民间借贷婚姻关系前后的借款还钱
发布时间:2021-01-22 02:27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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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案情情况如下,本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桩案例,希望读了之后可以找到答案。何某与李某在谈恋爱期间,李某于2006年7月21日向何某借款5万元,双方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和归还期限。2008年2月14日,何某和李某登记结婚。
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,但是这个钱一直没要,也一直没有归还,因为最近感情恶化,婚后不久,因夫妻关系恶化,何某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未果,遂诉至贵港市港北人民法院,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。
最终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下,对于这样一笔特殊的债务,法院是怎样审理的呢,又会支持谁的说法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这笔借款发生在李某和何某结婚前,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,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的情形,该借款应认定为何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和李某的婚前个人债务,遂判决李某偿还何某5万元及利息。借贷网提醒您:看民间借贷案例可以帮助您差异解惑。